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精选6篇)

时间:2024-04-17 10:14:00 作者:admin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1篇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买方(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2篇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 % 作违约金。

2、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提供长期维护的技术支持。家具的清洗、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处理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报修应在 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和火灾等一切事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3篇

1、乙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日期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组装完毕后,甲方应即时接收清点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但甲方在家具验收合格后承担家具损坏灭失等风险。

2、组装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内按报价单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无异议或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4篇

家具采购或委托加工协议

编 号:

甲方:深圳市科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三路18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深圳市路易登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头社区金田路198号电话: 0755--84631492

传真: 0755--84631196

甲方向乙方采购或委托乙方加工的家具产品(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配件等)以下统称为产品,甲方拥有所有向乙方采购/加工的家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采购或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承诺

签订《家具采购或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双方均已详细评估了本协议的内容,确信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双方承诺完全履行本协议要求,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代表均为双方的法人(或授权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资格证明

保证甲乙双方合法之生意往来:签约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及其它有竞争优势之证明,如ISO9001、ISO14001、ROSH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如乙方有必要,可向甲方索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第三条 订单效力及审批有效性

甲方在首次订货前,开具详细的《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内容为所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订单批号、交货地点及其它特定要求等,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上的价格确定:先由甲方列出品质要求及相应图纸给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情况及自身的生产条件提出报价及交货周期,并将《报价单》传真到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或《委外加工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甲方《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如:名称、图号、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乙方确认后签名并回传给甲方。如乙方对《采购订单》存有异议,当日内应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必须按照确认的时间交合格的产品给甲方,如因乙方交货延误或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要求,乙方必须接受,补偿标准按本协议之执行。

若《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发生变更,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名确认并回传;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有变更,未发出变更通知,甲方必须按照采购订单接受乙方的产品,乙方不需承担责任。若甲方变更时间不及时,乙方完成前期生产所耗费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生产订单变更后,生产交期应由双方重新商定并确认。

采购订单应是双方授权人签字及加盖有效印章生效,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速递订单等。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依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当由乙方包工包料时,零件的.材料必须达到图纸指定材料牌号要求,并出具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零件的尺寸及公差,表面质量等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艺资料执行。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前检验时发现不合格,甲方检验员开出《不合品通知单》,将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确认并作出退货决定或到现场分析解决,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在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反

馈,甲方可直接将产品运回给乙方,所产生的物料损耗、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的工艺图纸及检验标准时,甲方不得无故不接收,以及无故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订单与交货: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因乙方责任超期交货1天,按总金额的1%扣罚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乙方所交付的每批次的产品,必须按《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上所列的品种、数量全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

如乙方在供货期间内提出涨价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此申请由甲方副总以上人员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此期间乙方不得以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或拒绝接单,否则造成甲方停产或影响出货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凭《产品入库单》、《产品送货单》向甲方结算货款; 付款方式: 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支付货款,月结20天;工程项目订单交货地方:甲方厂内或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 需预付订单总额30%的订金。

甲方需按期付款给乙方,每超过1天付款,按总金额的1%扣罚违约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

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因疏忽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给第三方。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

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产品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一百万元,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

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结束后出具有效的证明给对方,即可免除承担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

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任何尚未交付产品的采购订单。

终止事件期间采购订单的一部分或全部,当乙方恢复供货能力时,甲方通过重新评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转移及效力

乙方未征得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业务转移予第三方(包括子公司及关系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

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履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议定。

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原料、毛坯、模具、图纸技术资料等归还甲方。

内容补充: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经双方协商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任意的人为修改,否则,视 修改方为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修改内容无效。

争议解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以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效,甲乙双方均可选择其它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本协议之终止

本协议在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以书面文件同意,本协议可在有效期内终止。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有意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甲方确实收到此通告,并予认可),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交付延误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署后各持一份为据。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自动生效,双方未签署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前长期有效。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下达的《订购单》、《委托加工单》,向乙方提供的工艺资料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居委汤坑三路18号

甲 方:(印章)乙 方:(印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5篇

聚才家具外协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 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 托 加 工 订 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 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 项 目 约 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皮布结合沙发产品(甲方产品型号:

AD01-202),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加工所需要的生产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购置。

三、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资料,并对乙方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方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五、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六、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乙方所交付的加工产品在正常售出后出现的售后维护问题需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订 货 与 交 货

一、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技术资料和订单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加上独特标记(在沙发底布及外包装上盖印章标记),便于后期产品区分

四、乙方在产品生产完工后,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入库,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货 款 结 算

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按照附属价格表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第八条 劳 动 保 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 约 责 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 裁 原 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 议 有 效 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 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 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红木家具加工合同范本 第6篇

最新家具购销合同模板

合同范本: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家具名称 树种名称 树种产地 规格型号 商标 辅材

五金 边材

状况 油漆 数量 单价 总价

□ 验收合格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买方 送货时间

送货员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