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合集3篇)

时间:2024-03-18 11:59:58 作者:admin

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第1篇

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第2篇

1.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

3.承揽方式;

4.材料的提供;

5.履行期限及其验收标准和方法;

6.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第3篇

加工或承揽收入*,合同当事人需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法律快车提醒您,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_印花税法》(_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