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合同范本(实用7篇)

时间:2023-11-15 13:25:46 作者:admin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_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归企业所有,车辆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实行挂靠经营模式的企业。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__(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_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3篇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月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订单》的要求发送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合格品)。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将所购燃料油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供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补足或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逾期未处理的,须向需方支付货物总价%的违约金。

需方应当按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供方支付货物总价%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在合同期内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文本

合同未尽事宜以《_民法典》为准。本合同壹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主管部门留存份备案。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账日至年月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方:需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4篇

关键词:承运人,客运合同,拒载,违约

论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

出租车运输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其便捷、舒适的特点使之成为目前世界各个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出租车运输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出租车已经同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相关的研究偏少,加之法律对其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要明确出租车客运合同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非一件易事。本文拟对这一类特殊的客运合同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出租车客运合同的含义、特点及分类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而,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 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租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一般来讲,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个性,出租车客运这类特殊运输合同显著的特征,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灵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所谓不要式是指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双方有书面协议为条件。虽然在运输过程终止时,承运人会给乘客一张客运发票,但该票据是承运人单方提供的,而且其内容仅仅说明承运人的情况并末列明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应为合同终止的证明或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的证明,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的便捷灵活性的特点明很明显的,如从事市内运输的出租车多采用“招手即停,上即走”的运输方式,而不是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它的运输目的地由乘客决定,因而相比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它就无须乘客事先购票和耐心候车等。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出租车运输合同作出多种分类,在此,我们尝试作出以下分类:

1、按车费的计价标准分,可以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前者以时间为收费的标准规定单位时间的价格乘车费为时间与单价之积;后者以车辆驾驶的距离为收费标准,规定每单位距离的价格,乘车费为距离与单价的积。日常的标准多为计程收费,因而,出租车又被称为计程车。

2、按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分,可以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运输前者即乘出租车的车费标准已经有明文规定的运输方式;后者是指在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明或者即使已经有收费标准而客乘双方协商一致加以改变的运输方式。一般来讲,各个_门都会为本地区的出租车运营费定出收费标准。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能排除承运人和乘客协商一致将收费标准下降或上调。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议价运输方式更是常见。

3、按乘运里程的标准,可以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前者多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出租车运营;后者一般为市内及城市和郊区之间的运输。由于所涉及里程的长短直接关系资费的高低以及风险大小,对于长途出租车运输的要求应该严于后者。如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城登记等。

4、按是否为乘客事先预约的标准,可以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对于前者,合同当为客乘双达成租车的合意时成立。如果承运人的履行运输合同已经作出必要的准备,而乘客单方终止合同,则应该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样,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则应该赔偿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承运人拒载

确定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出租车运输多为小额运输,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庭诉讼的并不多见,然而在调解、仲裁时,如果要明确界定双方的过失和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当乘客急需用车而司机拒绝搭载时,应否和如何追究司机的责任,都必须首先确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切实明确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一)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争论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出租车运输合同多为不要式的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如大型公共运输那样采取“购票乘车”的制度,合同并非在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因而此种合同的成立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确定之。然而,具体到实践中,则合同究竟成立于何时,有以下几种争论:

1、合同自乘客招手时成立。此观点认为,当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车的标志时,由于计程车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其既已构成一项有明确内容的要约 .因而乘客之招手唤车的行为即为承诺。此种说法有利于限制司机无故拒载行为的发生(合同自乘客招手时成立,如司机拒绝搭载,则构成违约),但是在合同法理论却难以成立。因为一项要约之构成不仅要求其内容确定,而且必须是对特定的人发出并表明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司机驾车慢行并打出空车的标志当为对不特定的路旁行人作出,因而,司机驾空车慢行的行为并不要约。况且,乘客之招手是否为其接受亦为不可知之数。

2、司机停车时为合同成立之时。此观点认为,出租车司机打开空车标志驾车慢行之行为为要约邀请,而乘客之招手即为要约行为,停车即表明司机接受乘客的要约,即承诺。此观点将招手和停车两行为解释为合同上的要约和承诺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在于,在生意清谈时,一乘客招手行为可能致数车停泊。而且,对于可以议价的运输方式,停车只是司机承运的前提,双方就运输的具体内容如价款、目的地、乘客人数、行李数量等并没有达成一致(甚至还没有来得及磋商)。另外,即使在定价的出租车运输中,若司机因为路远途艰等之合理原因而拒绝运输,乘客因为车况不佳等原因而拒绝乘坐,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当然也没有成立。

3、合同自乘客上车后成立。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乘客的招手唤车行为为要约邀请,出租车司机之停车行为系要约行为,而乘客的登车行为方始为承诺行为,至于司机驾车慢行之行为则不具有任何合同法上的意义。但问题在于,许多情况是乘客做上车后方始同司机商谈目的地、价款等。如果乘客登车后,不能和承运人(司机)达成运输的合意而拒绝乘坐,能定其是违约吗?显然不能。同时类似第二种情形,如果司机因为路途太远而拒绝运输,就必须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4、另外还有人认为,车辆启动并行驶一定的距离后,司机按下计价器时,合同方始成立。因为只有客乘双方相互同意对方的运输条件,尤其是司机同意乘客的条件(如人数、行李数量、 目的地)后,司机才可按计价器计价。表面看来,这种观点似乎严格遵命合同为当事人之合意的原则。但事实上,当事人是否一定在司机按下计价器之前达成合意实是难以确定。比如,从事市内运输时,司机一般只在车辆需要转弯时才问乘客的目的地或方向,如果此时一方拒绝乘运,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况且对于议价运输的出租车运输合同,司机并不用计价器,那岂非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成立?

由此可见,确定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鉴于实践中的各种情形,我们断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为各种类型的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事实上,出租车营运人(即承运人或曰司机)驾空车慢行的行为、乘客的招手唤车的行为、司机的停车行为,在合同法的意义上都是双方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其性质属于合同法所谓的先契约行为。在此行为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去进行各自的行为,如客方不得在无乘车欲望时招手唤车以愚弄营运人,而营运人也不得以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车进行揽客、并在载客前谨慎停车等。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双方就目的地、价款及计算方式、人数、行李等达成一致同意时方始成立。而该合意的具体外在物质表现形式则不应拘泥于停车、上车、按计价器等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运输的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因而,出租车运输合同可以成立于乘客上车之前,也可以成立于其上车之后。而至于司机在驾车之后方始问乘客目的地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合同的特意待定条款,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加以确定。尤其是在客乘双方都是以默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时(司机观察乘客的人数、行李的件数等、乘客观察车辆的状况、型号等,司机打开车门、乘客上车)双方即使是在车辆启运之后才就目的地达成一致(实践中多为乘客告之司机目的地),合同也已经成立。

(二)关于出租车司机的拒载,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定的合同义务?

实践中,可能确会出现出租车司机在乘客因危险、重大的情事 急

需用车时却拒绝搭载致使乘客遭受重大损失的的现象发生。对于此类行为,我们认为它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甚至不是法律的调整范围。因为此时司机同乘客之间并没有合同的存在。即使按照“乘客招手合同即成立”的观点,出租车司机承担的变仅仅为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只有赔偿运费而已。他对于乘客因此而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丧失)并不承担其他的任何法律责任。显然,依照合同法是难以起到惩罚此类行为的作用。其实,此案行为性质是上“见死不救”的行为,其属应为道德调整的范畴,虽然其性质和影响都很恶劣,但法律却难以介入。当然,是否应该对在乘客处于危重情事时,拒绝搭载的出租车司机给以法律上的严惩,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者给予刑法上的处罚,已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限于篇幅,在此略过。

三、出租车客运合同的内容

由于出租车运输方式的不要式特征,要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有关约定确定。但事实上,这类合同的内容具有相当的确定性,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的内容都已有相当的了解。可以认为,出租车客运合同是只有几项内容空缺的格式合同。这份格式合同由营运人(司机)提供,除目的地、客人人数、行李重量和数量、行车里程空缺外,其他条款都已经确定。但实践中,常有司机和乘客就车辆状况、路程远近、车费高低等发生争议。因此,明确双方的有关义务就是必须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出租车行业的一般惯例,我们认为,该类合同应默示地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运人的权利和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其义务则相对复杂,我国合同法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营运人的义务规定并不明确,但日常生活中,出租司机故意绕扰路和其他欺骗乘客的行为亦多有发生。结合具体实践来说,我们认为,出租车运输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不得拒载义务:首先必须明确是的,此之所谓不得拒载并不是指危重情事下,乘客招手时的司机拒绝搭载(这一点,上文已作论述)。而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在没有合理情况下,司机不得中途停止运输。之所以作出一区分,目的在于防止将道德义务无限制地上升为法律义务,使确定客运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变得模糊。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的拒载行为如:遇到熟悉的客人而要求陌生的客人下车;遇到长途客人而拒绝运送短途客人,遇见女乘客而拒绝搭载男乘客或恰恰相反;遇见外国乘客而拒绝搭载本国乘客或反之等。

2、不得绕路义务: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乘客、货物运送到约定地。 在出租车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必须遵照日常生活水平习惯或地理上的路线, 以最方便和快捷的方式将乘客及其行李送到目的地。除非遇有交通管制、道路阻塞、乘客同意等情况以外,不得弯道绕路以赚取额外的路费。

3、谨慎驾驶义务:承运人必须严格依照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谨慎地驾驶车辆,将乘客其行李安全送到目的地。此义务包括,司机本人不得酒后驾驶汽车,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不得超过道路的限定速度高速行驶。还应包括,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是否关闭好车门;提醒乘客不要在行驶中将身体的某一部位伸出窗外,提醒乘客注意扶好扶手以避免急刹车、急拐弯时受伤等。

4、提供适载车辆义务:即承运人的出租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适合于进行运送乘客的客运经营业务。当车辆出现以下任一问题时,即应该被视为车辆不适载:如发动机有故障、车辆的刹车失灵、方向盘不灵活、车门难以正常闭合、玻璃晃动有可能脱落、车内卫生状况不佳等。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即使双方已达成客运合同的合意,乘客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拒绝继续乘车,并且,不论车辆是否启动和行驶,都可以无须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

(二)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乘客来说,其主要的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自己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 地。首先,乘客享有乘车安全的权利。并且,这一乘车安全的权利延及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司机对自己任何驾车上的过失所导致的乘客损害(包括人身及财产损害),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乘客有要求承运人将自己及时送达目的地的权利。承运人在承运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合理的迟延,不得中途停车去处 理私人业务。如果因为承运人的故意拖延致使乘客不能及时到达目的地,则承运人必须承担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承运人的损害赔偿应限定在他所预见到的范围。至于其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行业惯例,乘客的主要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付乘车费用和相关费用的义务:这是乘客的最基本的义务。在计程运输时,车费应为计价器显示的价格,议价的其他方式的运输应为双方约定的价格。另外,按照行业惯例,过桥梁、隧道的费用应由乘客支付。至于车辆的耗油及司机因驾驶过失产生的额外费用则由承运人自己承担。

2、危险品声明与告知义务:出租车客运合同是客运合同,如果根据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乘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危险品的规定, 则乘客不得携带任何包含有一定危险性在内的日用品搭乘出租车(如除虫药、少量的鞭炮、满装的液化器钢瓶、易燃的橡胶水、一定数量的打火机等等),这在事实上是难以做到的。我们认为,出租车客运合同不同于铁路、轮船、航空等大规模公共运输。乘客携带少量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登车,只要承运人同意搭载,合同依然可以成立。铁路、轮船、航空等大规模公共运输为公共安全计,并且考虑到对众多旅客检查的难度,严格限制个别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是完全必要的。而出租车为小范围运输,司机对于乘客所携带物品的危险性易于检查,并可以对这些物品的危险程度做出合理的判断,是否同意承运取决于司机本人。当然,乘客则必须将携带危险物品的事实告诉承运人, 以便其作出相应的判断。如果乘客不将该事实告知司机,并因而对司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则他必须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反之,造成自身损害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不干涉驾驶义务:乘客不得要求取代司机自己驾驶车辆 ,不得要求司机超速、越道、逆向行使,不得要求司机闯红灯,不得无端和恶意指责司机驾驶技术,不得干扰司机驾驶。如果因此给承运人造成损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给自己造成损害的,承运人不需承担责任。

四、出租车客运合同的违约及争议解决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5篇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银行帐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银行帐户: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某某站台资源良好,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_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_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乙方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货物起运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保险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_法律。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合同的修改: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_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6篇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铁路客运合同范本 第7篇

甲方: 甲方身份证:

乙方: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道路畅通。

二、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工地弃土场。

三、 要求乙方车辆3部,如:甲方要加车,必须乙方同意。

四、 运输距离2公里以内,运费每立方米元。超过2公里、3公里内每方加8角。合计元1方。三公里以外可加一公里捌角钱。

五、 结算方式:押一个月油钱除外,下一个月付上一个月的总运输费用。

六、 驾驶员吃住由甲方负责。

七、 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受甲乙方同等约束。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障。运土一完一次性算清运输费用,运安全三部车自行负责,如甲方造成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八、 每月保底每部车300车,云H(8028 27方 金王方 渝B24602 方 ,云G33809 方。每月每个车保底300车,超过保底每车原价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